王卫洲律师讲解:集体土地征收权限和程序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鱼视频,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
经常收到农民朋友给我们打电话咨询土地被征收的程序和权限。土地对于农民来讲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大家谁都不愿意自己的土地被稀里糊涂地被征收到。
征收集体土地有哪些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征收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土地后,市、县人民政府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当公布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地批准机关的名称、文号、批准内容和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和四至范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到征收土地公告公布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四十五日之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用途、面积、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数量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和安置方式。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分歧怎么办?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其他权利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需要申请听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进行研究,确需修改补偿方案的,应当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