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5
-
10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8日桓台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强镇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意识,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我县实行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