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
近期呢,我接到很多的被征收人打来的咨询电话,主要的咨询方向都是想问一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到底是应该怎样确定的。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列入选定的范围,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确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确定或者摇号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