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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9日苏政地[2019]234号文通知,同意征用高淳区阳江镇狮树村集体建设土地0.4424公顷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区政府高政发[2018]20号文及高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土地补偿被征地村组被征用土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万元)阳江镇狮树村村集体0.44242711.9448说明土地补偿费支付和使用,按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18〕20号)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被征地村组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安置保障费用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小计劳动年龄段(万元)养老年龄段(万元)合计(万元)阳江镇狮树村村集体//////说明被征地人员安置保障按照《高淳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高政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被征地村组征地面积(公顷)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万元/公顷)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万元)阳江镇狮树村村集体0.4424//说明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照高政发[2014]25号文件规定执行。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