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建房是需要像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得知,自建房能否转让要结合自建房本身的合法性、自建房转让的对象、村集体的意见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1、自建房的合法性:
只有依法申请了宅基地,并按照国家及地方宅基地建房政策来自建房才具有合法性,比如下列农村自建房是不具备合法性的,不能进行转让,即使转让了也不能保障转让人的合法权益。
(1)一户多宅;
(2)未经审批修建的房屋;
(3)经过批准但没按批准要求建的房屋;
(4)擅自改建、加建的房屋;
(5)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自建房;
(6)需要拆除但没有拆除的自建房。
2、自建房的转让对象:
在“地随房走”的原则下,将自建房转让出去也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也会一并转移,而宅基地并非村民私人财产,而是无偿从村集体取得,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当前除了少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外,只能将自建房的转让对象限定在“本村村集体内部成员”当中。此外,转让对象必须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
3、村集体的意见:
另外,对于自建房的转让,如果村集体不同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结果),那么该自建房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