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也即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及进行的修建土地情形。
一、违建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建筑。(《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二、何种情形下,才可拆违建?
通常,未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若在两年内未被查处,都不能轻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尤是如此。违章建筑,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被拆迁户,需要注意,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1、被拆迁户,不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月后,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2、被拆迁户,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法定时间内,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发生法律效力。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