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文件。收到这个文件也就意味在拆迁人看来,我们的房子系“违建”,需要我们自己动手拆除;我们不拆除,拆迁方将依法强制拆除。可房子是我们生活的“家”,哪能随意拆除。面对这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针对的是违法的建筑,因此我们收到这个文件时,首先要判断自己的建筑是否真的是违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包括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若没有前述证件的,则需要进一步考虑房屋的修建时间,判断是否存在历史原因没有上述证件。退一万步讲,即便房屋是违建,拆迁方也不能仅依据一纸通知书就拆除我们的房子。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