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违法建筑?
“违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例如在耕地上建造房屋;(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常见的有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此,当您被通知您的房子是违建时要确定您的房屋是否符合其中之一,冷静处理,不要被拆迁人的宣称的拆迁吓到。(二)违建的认定主体有哪些
到底是真违建还是被违建,了解违建的认定主体至关重要。违建的认定主体有四,其一是法定的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要查处城市中的违章建筑;其二是城市管理综合执行局,它本身无权需要省级政府授权才能查处违法建筑;其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负责查处农村的违法建筑,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其四是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这一类在实践中不常见。作为被拆迁的你一定要知道除了以上三种主体外,任何机关或个人无权认定您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比如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等。
(三)认定违建的法定程序?
第一,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且不得少于2人,调查的内容包括(1)被调查房屋的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2)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信息、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其他房屋,住房面积、违法建筑的用途等。(3)现场勘验记录。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第二,听取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三,作出违建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需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认定主体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