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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棚改案”最新进展:一审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区政府上诉被高院驳回!上诉人青海省xx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张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张xx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铺一处,2016年9月29日当地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张xx的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因评估机构没有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也没有对房屋内、外部状况进行拍照或录像,评估结果缺少实施依据,于是征收双方没有就补偿协商一致。2021年3月13日,xx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张xx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冯凯律师的调查发现,张xx周边房屋征收之前在银行抵押贷款进行评估时,评估单价都是每平米四万多元,而区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张xx接受了这种补偿,将无法在周边买到类似面积大小的商铺进行居住经营。于是冯凯律师协助张xx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作出的《xx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城北政征补【2021】xx号);二、责令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履行对原告的房屋补偿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