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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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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x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禹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山东省xx县人民政府案情简介原告王女士系山东省临沂市xx县居民,2020年4月22日,被告县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原告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同年4月24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内容为: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机构的权利,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即为本片区改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xx街道组织通过抓阉、摇号认定。在选定评估机构时,被告采用的是投票协商选定方式,过半数即为通过。4月2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内容如下∶经过公开唱票,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超过半数,当选为本片区经协商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加快本片区的征收步伐、尽快实施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现予以公告。4月30日,该建设局又公告了还建安置楼优惠价执行标准,内容如下∶还建楼房优惠价为2820元每平方米,地下储藏室产权置换价为2220元每平方米。2020年6月20日,xx评估公司对案涉房产作出评估报告,原告房产被评估为723784元。此次征收周边周边住房价值在6000元,商铺价值在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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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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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棚改案”最新进展:一审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区政府上诉被高院驳回!上诉人青海省xx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张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被上诉人张xx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铺一处,2016年9月29日当地区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张xx的商铺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因评估机构没有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也没有对房屋内、外部状况进行拍照或录像,评估结果缺少实施依据,于是征收双方没有就补偿协商一致。2021年3月13日,xx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张xx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冯凯律师的调查发现,张xx周边房屋征收之前在银行抵押贷款进行评估时,评估单价都是每平米四万多元,而区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张xx接受了这种补偿,将无法在周边买到类似面积大小的商铺进行居住经营。于是冯凯律师协助张xx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作出的《xx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城北政征补【2021】xx号);二、责令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履行对原告的房屋补偿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宁市xx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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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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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聂XX  雷XX   刘XX   等6人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聂女士等6人拥有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街道××号房屋的产权。2016年6月22日,岳塘区政府因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征收聂女士等人房屋所在的片区,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且在征收范围内予以了张贴,确定项目名称为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X号地块),房屋征收主体为岳塘区政府。因对补偿问题不满,6户被征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表明其持不同意见,不同意征收,但区政府却没有听取任何意见。聂女士等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果,直接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房屋面临强制征收,再拖下去,日后房屋保不住,补偿想要提高更难!委托万典律师维权      为了逼迫聂女士等人搬迁,政府部门什么手段都用上了,毁坏门前路面、恶意堆砌垃圾、建造围墙阻碍聂女士等人使用房屋。目的就是希望这些被征收人能赶紧搬迁。无奈之下,聂女士等人多方面打听和咨询,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康静律师代理此案。康律师介入案件以后,发现:聂X等4人的房屋房产证载明的用途为商住,而补偿决定却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这才是症结所在!但是,仅凭目前的证据,想要打一场完美的胜仗,告赢区政...
10
2018 - 1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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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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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停止对营业性单位的工商年检、登记的通过,以迫使被征收人停止营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极大的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规定后,不得在房屋 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 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 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笔者认为,征收条例限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但并不限制正常的经营行为,而且限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得无限期限制,最近黄山市黟县黄x因未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准予其在征收房屋内办理工商登记,黄某对此不服委托本事务所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工商部门不予登记通知书,以法律方式确认地方政府无限期限制征收范围内工商登记的行为违法。 本律师在处理一起房屋征收中关于工商登记案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黄政复决〔2014〕75号申请人:黄忠,男,汉族,1969年4月20日出生,住 安徽省黟县碧阳镇星火行政村长岭组; 被申请人: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方继义,局长;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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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97
关于李xx诉诉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案的代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李xx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起诉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的代理人,经庭前认真核对证据、研究案情我已经比较客观的掌握了本案情况,现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情予以重视和参考:   第一、原告房屋属于商业用房,被告认定为住宅明显减少补偿。   本案中,被告所做补偿决定和补偿方案,将原告的房屋认定为住宅,而实际上原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商业,实际用途也是用于经营,属于商业用房,明显将原告的补偿严重降低。    而实际上,该地段中商业用房格市场价值为12000元/㎡以上,而住宅价值为5000/㎡,相差甚远,但被告给予的补偿仅为3900元/㎡(被告安置房价格优惠价为3190/㎡),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其他人住宅用房评估均是按照    元/㎡。   第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没有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选择属于强行指定。     1、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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