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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的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户中,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民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由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劳土比例确定家庭参保人数。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二、缴费与待遇(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1.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