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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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关于办理隆安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隆安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经依法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南圩镇光明村、南圩社区的集体土地共9.3909公顷,其中农用地8.0930公顷(水田4.2156公顷、旱地1.4178公顷、果园1.6750公顷、有林地0.3315公顷、农村道路0.0264公顷、坑塘水面0.3003公顷、沟渠0.1264公顷);未利用地1.2979公顷(均为裸地)征收为国有。二、要督促隆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