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电话: 400-150-9288
010-86393036
邮箱: 15810784790@163.com

欢迎关注万典律师官方

微信公众平台

  • 2019 . 03 . 07
    安置意见:(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3.3160万元,6万元/亩。(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8290万元。(采晴整理)
  • 2019 . 03 . 07
    安置意见:(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3.8090万元,6万元/亩。(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9523万元。(采晴整理)
  • 2019 . 03 . 06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可追溯到1914年3月3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和 5月18日公布的《行政诉讼录例》,这些法令规定采取平行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制;1932年11月17日公布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院组织法》没有改变此体制。建立后,废除了上述法统。从1950年开始,有个别法律法规规定,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没有形成制度。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制度中,行政诉讼起步最晚:1982年10月1日公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198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1...
  • 2019 . 03 . 06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认定此类交易合同有效: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相关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认定基准或者说一般原则。但是维护交易的安全、稳定是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具体个案中,在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基本规定和精神不相冲突的情形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故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不排除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认定此类交易合同有效,维护其合同效力。1、出卖人将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卖与城镇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收已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则宅基地性质...
  • 2019 . 03 . 06
    裁判规则:1、村民将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不属本村的村民,合同无效——杜沥泉诉吴家庆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害了村集体其他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合同应属无效。案号:鄂秭归民初字第00780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6辑2013年第4辑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马海涛与李玉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案例要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
  • 2019 . 03 . 06
    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等并未对宅基地上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最早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该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
  • 2019 . 03 . 06
    农村房屋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就广义而言,所谓农村房屋,是建造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系相对于在城镇区域开发的建造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言的,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宅基地房屋系村民在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典型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房屋。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
  • 2019 . 03 . 06
    2018年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指出:“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这明确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地位。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对村(居)委会之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问题有时存在一些疑惑,不利于诉讼顺利进行。对此,本文拟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作以下辨析。一、村(居)委会何以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村(居)委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 2019 . 03 . 06
    当前,强制拆除行为主要包括合法建筑的拆除和违法建筑的拆除,合法建筑的拆除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旧城改建等,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表现为拆违拆临。结合最高法院最新的裁判理念以及山东高院的一些发改案例,总结征收过程中强拆行为如何审查,以及违法强拆如何赔偿。一、谁拆的——强拆责任主体要点1:强拆行为必须确定责任主体——李波诉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案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当根据“谁行为,谁被告;行为者,能处分”的原则确定。通常情况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该行为的主体就已确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在起诉时难以确定,只能通过审理并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作出判断。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 2019 . 03 . 06
    据安徽发改委官网消息,2019年3月2日,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现场协调工作组在宣城市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宣城段征地拆迁问题,省铁路投资公司、皖赣铁路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铁路办,相关参建单位和评估、审价机构参加会议,委铁建办派员参会。会议通报了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征地拆迁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会议要求,有关各方要进一步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各负其责,按照建设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逐一解决存在问题,为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加快建设、与商合杭高铁同步开通提供保障。(来源:安徽网)(采晴整理)
6809页次606/681首页<...  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