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一直在潜意识里把法律崇拜为一位至高无上的长者,她是那么慈爱、神圣、严肃、令人尊敬。她是那样无私和崇高的保护人间的正义和守护着社会的秩序。党和人大把依法治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毫无疑问任何人、任何事都要遵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一个是执法机关和一个是司法机关理应带头模范遵守法律。
可是在现实社会中果真如此吗? 政府和法院在依法治国中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是带头模范守法,还是带头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耳光?
在大学时代我常常揣摩我国法律的不足,思索法律的未来;然而在我真正从事于法律工作之后,我才明白法治推进的艰难,这些艰难不是来自于群众而是来自于权力。在现实社会中常常有些人视法律如空白,甚至于在必要时打上法律几记耳光,这些耳光不是李启铭大喊我爸是李刚、不是药家鑫撞人后恶意杀人,因为这些人已经被法律严惩,他们在法律面前只是一些跳梁小丑。
可是有一部分人他们掌握着行使法律的权力,他们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而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些人正是某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不仅仅是基层的政府法院故意违法,甚至省级政府、法院都会傲慢的给法律一记耳光,而无人能追究其责任。
如: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39户农民因为不服四川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而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漫不经心的说道“这种案件是不可能给你受理的”,律师质问其原因,省政府的答复是“我们从来不受理!”,由于之后不久律师接到省政府的电话“你们的材料已经转到内江市政府了”,(注: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政府的行为依法不服,应当向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川省政府将告省政府的案件转交市政府来处理这一破天荒的举动,无疑是给法律的一记耳光,而四川省政府却习以为常)。
由于四川省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内江市东兴区39户农民毅然决定向法院起诉省政府行政不作为,而万万没有想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着给了法律一记耳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称这个案子不受理,也不能下书面不予受理裁定,理由是状告省政府的案子我们从来不受理。(注:作为司法机关不以法律为准绳,却以省政府为准绳,而且从来都是这么干,老百姓把法律看的那么神圣和权威,而人民法院却把法律当作儿戏,别人违法尚可以理解,可是法院违法我们难以接受)。
内江市东兴区39户农民再次相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审法院7日之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规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采取了不予理睬的态度,于是39户农民和其依靠的法律再次挨了人民法院的一记耳光。
我相信这一情况,在四川甚至于全国绝不是一个特别的例外,恰恰相反它是四川或者说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缩影。在徘徊于政府和法院之间,我们神圣的法律默默的挨了一次又一次耳光,这记耳光挨在人民政府法制办和人民法院的手上,显得是格外的响亮!格外的令人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