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475
2018 - 03 - 05
点击次数: 270
辽宁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编辑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必须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涉及地上房产的,必须到同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涉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编辑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划拨...
476
2018 - 02 - 05
点击次数: 47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四、各市、县征地补...
477
2018 - 01 - 22
点击次数: 454
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复议申请(上)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
478
2018 - 01 - 22
点击次数: 369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六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由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三)出让期满后由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四)城镇其他可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上述出让的土地可以是未经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经过平整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第七条 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湖南省土...
479
2018 - 01 - 18
点击次数: 314
青海省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经西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8日15时,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8日15时,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6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海西西路25号海湖桥西侧金座威尼谷四楼),挂牌时间为 2017年6月1日 9时至2017年6月12日16...
480
2018 - 01 - 10
点击次数: 310
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已于2003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3年7月1目起施行。                                         省 长 梁保华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第...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