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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69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的规定。 ●立法背景   物权法明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体现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要求。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人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多是从债权的角度即承包合同的角度来认识的。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但未明确使用“用益物权”的概念。根据物权的特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状况,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为用益物权,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2.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3.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
470
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26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
471
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745
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一、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的争议。三、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四、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分别处理。市、区(县)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对需要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五、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二章  管辖六、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以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和调查:(一)本区(县)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二)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
472
2018 - 03 - 20
点击次数: 306
关于印发《兵团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兵国土资发〔2011〕64号各师(市)国土资源局、兵直国土资源局222团分局:     遵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号)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兵团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兵团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兵团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对兵团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兵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兵团土地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兵团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通报,是指兵团国土资源局将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以其他方式督促所属师(市)国土资源局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情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兵团国土资源局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
473
2018 - 03 - 07
点击次数: 224
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6年1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农田开发,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在基...
474
2018 - 03 - 07
点击次数: 247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湘国土资复决字〔2018〕第3号 申 请 人:黄学建,男,汉族,1954年9月14日出生,住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大祝组。 被申请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法定代表人:陈晓阳,局长。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17年12月18日作出的《关于黄学建举报土地违法问题的回复》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申请人称:长沙县保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保家安置区内非法出售建房地基、倒卖集体土地、违法出(转)让土地使用权,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遂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举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通过《调查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转办单》将申请人举报事项转至被申请人办理。2017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关于黄学建举报土地违法问题的回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回复中未对长沙县保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土地地块及违法土地面积等进行确认,却将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转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同时,申请人的多次举报是针对不同违法单位和不同违法地块,被申请人现有的资料中并未有关于长沙县保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违法举报,被申请人在回复中认定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为重复举报,属于行政不作为。综上,请求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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