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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0 - 17
点击次数: 576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
452
2018 - 10 - 31
点击次数: 95
最高人民法院之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婚嫁女的正当权益】                                        郑某某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   (一)基本案情   郑晓琴与其父母郑福兴、张菊香同户,均系浙江省温岭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1997年8月,郑福兴户在个人建设用地补办申请中将郑晓琴列为在册人口。2013年3月,郑福兴因拆迁复建提交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时,在册人口中无郑晓琴。温岭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温岭市政府)根据《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用地管理办法》)有关“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有效人口计算:(一)本户在册人口(不包括应迁出未迁出的人口)”,以及《温岭市工业城二期用地范围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补偿办法》)有关“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安置人口:(一)……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含粮户应迁未迁)只能在男方计算家庭人口”之规定,认为郑晓琴虽系郑福兴之女,其户口登记在郑福兴名下,但业已出嫁,属于应迁未迁人口,遂于2014年7月确认郑福兴户有效人口为2人,并审批同意郑福兴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郑晓琴不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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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1
点击次数: 35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
454
2018 - 03 - 07
点击次数: 502
关于对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的说明     经市政府批准,新的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继2006年8月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2007年6月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调整以后,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土地补偿费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价值、土地供求关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业产值水平等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为调整依据,它是支付让渡土地所有权的费用,也是对失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年来对被征土地付出和投入的补偿。     征地青苗补偿费以全市农村主导性农作物为基础,以前三年平均亩产值和增长率作为基本依据,按稻谷、棉花等粮棉五大类和瓜菜、茄果等蔬菜八大类实施补偿。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分为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桥梁等九大类别,基本上涵盖了目前上海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的各个种类和各个种类中最基本、最常见、最具代表性的物类。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特点,各类别中增加了大量的补偿项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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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3 - 06
点击次数: 323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应当包括公告、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位置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参加招标、拍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  第八条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条件。 &#...
456
2018 - 02 - 27
点击次数: 338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00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3月3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第六条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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