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诉讼有三种: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政府(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征地拆迁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在拆迁中一般是提起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拆迁中,政府出现以下的违法情况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1、拆迁的前置性程序违法2、拆迁的程序违法3、在拆迁中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项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4、在强拆或者因拆迁造成的财产和人身危险时报警公安机关不作为等。5、政府通过暴力,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强制拆迁的其次,在拆迁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民事或刑事诉讼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时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2、因拆迁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进行民事或者刑事诉讼3、因为拆迁时与拆迁方发生激烈的行为而被刑事拘留,而不得不进行的刑事诉讼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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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之前都会先给一个公告,公告下发后而是隔一段时间才进行拆迁,这隔的一段时间是多久呢?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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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征收范围已经确定,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依法补偿之后,肯定是需要依法拆除的。对于突击建造的房屋部分,法律不认可其正当性,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对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实际上是属于违章建筑。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前置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即使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突击建造新房,最后也会被拆除。建议:突击建造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被征收人耗费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也极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也无法提高自己的补偿款,还费财费力。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应首先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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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2、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5)征地方案(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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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期限不复议不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以拆迁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拆迁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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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自建房?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在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下,自建房拆迁已不再是新鲜事儿。自建房拆迁应当给与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二、自建房拆迁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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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时间: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市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城市规划法》确认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2、认定主体:拆迁实践中,由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某一房屋(包括自建房)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为违章建筑的情形很普遍。实际上,违章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加以认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违法建设也仅能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那么对于自建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均不得擅自认定。正确的做法是,拆迁人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3、处理主体与方式:同样地,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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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合法的强拆?合法强拆:宅基地不属于当事人所有,或者宅基地私自扩建,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地带,且经过司法机关出示强制拆除决定书,此为合法强拆。除非宅基地认定错误,一般这种合法强拆,是不能救济的。二、面对占地及强拆,应该怎么做?(一)得知要占地强拆时及时留存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拍照片、摄像等)。(二)要强拆方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三)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在土地被占、房屋被强拆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还是没问题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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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土地所有权一般会比较复杂,有以下三种情况:1、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即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土地性质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即土地大部分被征用,较常见是承包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未分配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像农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二、城中村改造常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常见的商品房开发供地模式为:第一步,政府征收土地;第二步,政府负责平整土地;第三步,政府将土地挂牌出让;第四部,开发商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最后办齐手续,施工建设。(采晴整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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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地类、转用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供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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