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限期拆除通知,可能大家并不陌生,即使没有见过,字面意思也不难理解。
比如在自己宅基地上盖房子,但建设时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未变更土地性质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等情况,房屋大多都是违法建设,就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所以很多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一下子就慌了,很快就着手拆除房子了。万典律师要提醒大家,这时候不要自乱阵脚,限期拆除并不全都是合法的,如果能找到其违法点,也并不是非拆除不可。
限期拆除对象只能是违法建筑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此,我们可以知道: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拆除对象只能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才能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换句话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没有被拆除的理由,自然也不会有责令限期拆除这回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能够有权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通知书)》的主体有两类:
违法建筑坐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实践中一般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若违法建筑座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除了以上两种主体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做出该通知或是决定。
如果主体不合法,那《限期拆除通知书》也是不合法的。
《限期拆除通知书》作为强制拆除决定的前置程序,其作出前要经现场勘验,确定房屋的情况,询问房屋所有权人有关房屋事实情况,调查书也需经调查机关工作人员、房屋所有权人签名。
如果要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根据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对违法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其次是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
如果大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前没有工作人员进行过实地勘察、询问,送达过程中也没有依法进行,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亦是违法。
一份合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明确案涉房屋的具体位置、范围等,如果仅以房屋位于哪个村哪个组没有明确位置,其内容是不合法的。
除了上述要求房屋的具体位置,《限期拆除通知书》中还要载明被送达人享有的权利,如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如果没有载明上述权利,其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亦是违法。
【万典真实案例】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某村村民王x,与当地村委会签订《村西垃圾场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为解决垃圾场乱倒垃圾、无人管理,集体出资清理垃圾费用之问题,将垃圾场9.64亩下包给个人,并负责管理。因垃圾场经填埋杂石太多,无法耕种之原因,经村委会同意允许搞养殖事业,以便充分利用。随后王x自行出资将15米深垃圾坑用建筑垃圾填平,填平后表面用渣土覆盖。开始修建猪舍和羊舍等养殖设施,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不到一年,徐水区x镇人民政府向王x父子二人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无任何占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耕种条件重新种植。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拆除。
王x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认为,该地块是全村倾倒垃圾的大垃圾坑,连村两委都认为填埋杂石太多不符合耕种条件,镇政府要求原告个人恢复耕地实属强人所难。后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梁蕊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分析案卷材料后发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载明王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但并未查明原告到底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哪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后经过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徐水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徐水区xx镇人民政府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