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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这些常见的风险要注意防范

日期: 2022-06-28
点击次数: 16


相信不少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都吃过亏,要么是有些条约对自己不利,签字的时候没有发现,之后反应过来已经迟了;要么是没想到违约这回事,也没明确违约责任,所以出现十年八年等不来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的情况,等等。

万典律师根据多年办理拆迁类案件经的验,总结出以下五条被拆迁人经常会被坑的情况,大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防范这些风险。


01

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是签了空白协议。

很多被拆迁户来咨询万典律师时,说自己没有任何材料。有的被拆迁户甚至领了部分拆迁款,但是没有人跟他们签协议;有的被逼迫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具体协议内容一概不清楚。

这是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时,常常会遇到的风险之一,该风险一方面因被拆迁户不懂法而起,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强势或自身违法而生。因此,不签协议或逼迫被拆迁户签署空白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对补偿款数额、安置房套数等问题上,都极容易产生纠纷。

所以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拆迁协议一定要落实到纸上,必须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口头承诺和空白协议皆不可信。


02

虽然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是签订协议的双方主体并不适格。

万典律师代理的多起非正规房屋征收项目中,诸多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协议甲方与被拆迁户签署拆迁协议。这直接与拆迁相应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与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存在冲突。

除了开发商作为合同甲方外,万典律师接受委托的案件中,还有政府设置的临时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协议。目前对于这种情形,法律上并不存在太大的障碍,但是一旦涉及诉讼,对于被告主体的选择,同样需要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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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实项目中,被拆迁户也存在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比如房屋性质是公房,房屋产权人属于父辈,或者有其他权利人等等。因此,当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一方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存在协议效力与协议履行等法律障碍。

这里要提醒大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合法的签约主体。

拆迁公司、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而这些组织是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如果拆迁协议上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被征收人可以拒签协议。


03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对于房屋的具体面积、门牌号等在协议中约定不清。

这会造成潜在的协议约定不明,继而造成协议双方,尤其是协议甲方在履行协议时相互扯皮。在有些拆迁案件里,被拆迁人在与村委会签署的拆迁协议中,对于安置房的具体面积大小、具体位置、具体门牌号等约定并不清楚。被拆迁户每次找到村委会要求履行协议时,村委会总是以无房无钱推脱。最终协议迟迟未能履行,不得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对于此种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即便合同约定不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拆迁协议签订双方完全可以协议补充,无法协议补充时,应当依照合同相应条款或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04

被拆迁户签署的拆迁协议系拆迁人提供的格式协议,且格式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对被拆迁户不利。

这种情形是万典律师代理拆迁协议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因为拆迁协议往往都是拆迁人提前拟定好的书面格式范本,被拆迁人往往没有修改的任何权利和机会。因此,被拆迁人在草草签订协议后,往往会发现一些条款对自己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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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因此,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如果产生争议,应当考虑合同的拟定主体系拆迁人一方制定的客观实际情况。所以,对于拆迁协议条款产生理解不一时,应结合合同全文条款及合同订立目的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假如存在意思表示不明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05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拆迁人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补偿款或及时安置拆迁安置房的义务。

实践过程中,在签订协议后且约定期限已届满时,被征收人是左等右等等不到自己的安置房或是补偿款,也就是说仍有征收方不按照拆迁协议里约定的时间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或是交付安置房。这种情况也很常见。

遇到这种情况,万典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以防止出现诉讼时效过期,对方主体变更等维权困难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另外,为了防止一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另一方无法提出具体的请求去救济,应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将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的途径约定明确。

所以大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将违约责任约定明确,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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