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是社会公众普遍关系的问题,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 1.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含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树木、蔬菜大棚等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尚不能收获的农作物给予的补偿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一般是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上就是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徒弟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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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签了拆迁协议后不满意应如何维权?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二、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 三、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签了拆迁协议后不满意的维权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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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拆迁补偿的类型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补偿的类型都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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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拆迁的问题,可能大家想到的都是城市的拆迁,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农村也有很多拆迁的情况发生,那么农村拆迁的补偿问题会有什么不同呢?国家规定的赔偿方式是怎样的。那么农村拆迁争取赔偿技巧有哪些?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农村应怎样争取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在没有拿到很好的谈判筹码之前,千万不要轻易报价。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在向你介绍完本次拆迁项目的相关政策后就会问你“你想要多少钱啊?给我们说说我们好给你去争取”等等之类的话。如果这时候你认为拆迁方是在和你讨价还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所谓的怎样对付你的策略。在这个时候如果被拆迁人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已经输了一半,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 作为被拆迁人,尤其是对拆迁毫无经验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知之甚少的被拆迁人来说,面对拆迁方的说辞,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拆迁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只有掌握合适的时机报价才不会因为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才可以让自己从容地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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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首先就应该提前几个月进行说明的,要让这个地区的人们做好被拆迁的准备,还要问一下当地的居民是如何的想法,居民不想搬走的不能采用过激的方式让居民强制搬开。很多人都因为不懂,不理解拆迁政策和注意事项,才容易受到不合理对待。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不要轻易签收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都明白不能随意签字,但除此之外拆迁户本人和家属都还不能轻易签字。签字就意味着你已经收到了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就会对你产生法律效力,这在计算时间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不明白的东西最好不要签字。 2、证件原件不要交给拆迁方 在实践中,拆迁方可以会以种种理由要求拆迁方提交相关原件,在法律上,原件比副件更具说服力,在维权时拆迁方就会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原件资料绝对不能交给拆迁方,非要提交资料就只能给复印件。 3、积极行使权利 无论是自己维权还是诉讼,最怕的就是“等”,在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当事人就应该及时的提起诉讼,以免错过了维权的最好时机,否则可能面临着被强制拆迁或者拆迁方案被搁置的情况。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要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但同时适可而止,不要想着通过拆迁能赚一大笔。不要一味的要求赔钱,建议拆迁户可以同他们协商,要求提供房屋安置,把安置的房屋位置、房产产权、证件等信息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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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遇到暴力拆迁、拆迁补偿款太低等影响到个人权益的事情时,大部分人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让自己可以维护到个人的迁移。但是拆迁过程中如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呢? 拆迁过程中一般存在三种形式的诉讼:刑事,行政,民事。但是怎么运用确实一个“技术活”。传统维权策略上都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压力的,民事诉讼是为解决实体矛盾的,刑事起诉是权利真正受到极大损害的时候才使用的,这样认为的话,有些禁锢了。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在拆迁过程中应如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1、协商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这种方式快速、简便,对于拆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2、上访 上访其实是一个促使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过程,而往往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接受信访的行政机关同是一个机关或者同属一个政府领导,在这种情况下问题的解决是不难预知的。全世界独有的中国《信访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等等。 3、向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和人大的申诉救济 首先是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救济。 这种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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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 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2、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 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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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征地拆迁的实质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带有强制性,单方性等行政行为的特征,但是作为相对人的被拆迁人并不是盲目的听从安排,法律也规定了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享有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获取合理补偿等权利。 北京拆迁律师认为作为被拆迁人应该知己知彼,除了要了解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各种全力和职责,也要熟记自己的各项重要权利,不至于在一些时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一些权利受到侵犯而没有发觉,最后导致自己拆迁利益受损。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被拆迁人的权益都有哪些? 1、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针对搬离及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以后的补偿款全部给付出租人。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有权得到相应安置补偿。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也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屋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2、知情权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经营权 商业性用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均拥有此权利,要求经营性损失补偿。此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中含有停产停业的经营损失补偿。 以上就是被拆迁人的权益,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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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是一场博弈,被征收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了解信息的通道闭塞,因而在这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而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征收人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迁往往会使用形形色色的拆迁手段,也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拆迁套路。因此,如果能够辨别、识破拆迁的套路,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自己已经在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定的一步。更重要的是能为自己后期的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下面北京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需要预防的拆迁套路有哪些? 一、不谈法律谈政策 拆迁就是一场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使出浑身解数,你争我夺。此时,作为普通百姓的被拆迁人往往会生出很多无力感,觉得自己“无依无靠”。 其实,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只要拆迁人依法办事,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得到不错的补偿。但是,对利益的追求永无止境,拆迁方不会满足于合法的土地收益,压榨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就成了最佳选择。 如何给这种“压榨”披上“合法”的外衣呢?制定红头文件!几乎所有的拆迁方都是拿各种政策说事儿,从他们口中说出的各类文件就是金科玉律,权威性远在国家法律、法规之上。被拆迁人稍有质疑:谁制定的?合法吗?合理吗?拆迁方马上指责你不支持政府工作,跟政府对着干!一顶顶高帽子压得你无言以对,只能默默接受,至此你就钻到拆迁人的圈套里了! 二、不谈补偿谈奖励 拆迁人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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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大面积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双方主体实力悬殊,面对强大的拆迁方公民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 ,因此常常会出现政府强制征收、签订不公平协议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情况,那么下面北京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补偿款的支付 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支付方式亦应当予以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表现,如一方选择的履行方式导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难,则显失公平。如有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此种权利的救济显然力量不足,一是此种损失往往很小,要求公力救济成本过高;而当事人要求私力救济又无从依据。更重要的是,即使当事人愿意付出高成本以公力救济维护权益,但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确定的责权划分,维权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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