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征地拆迁的实质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带有强制性,单方性等行政行为的特征,但是作为相对人的被拆迁人并不是盲目的听从安排,法律也规定了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享有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获取合理补偿等权利。
北京拆迁律师认为作为被拆迁人应该知己知彼,除了要了解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各种全力和职责,也要熟记自己的各项重要权利,不至于在一些时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一些权利受到侵犯而没有发觉,最后导致自己拆迁利益受损。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被拆迁人的权益都有哪些?
1、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针对搬离及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以后的补偿款全部给付出租人。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有权得到相应安置补偿。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也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屋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2、知情权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经营权
商业性用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均拥有此权利,要求经营性损失补偿。此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中含有停产停业的经营损失补偿。
以上就是被拆迁人的权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权益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