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缴纳的记录。
为何住改商后的补偿,相较于普通住房而言,会有很高的补偿呢?
原因是除了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之外,商铺的补偿还包括设备搬迁损失费、装饰装修费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费用。
“住改商”房屋性质一旦被确认,那么就至少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偿:
(一)是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房屋内经营主体(注册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
在拆迁的过程中,房产证上写的是住宅,而实际上用作经营的情况很普遍,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很可能不顾及实际情况,全部按照住宅用房来拆迁补偿,也因此给拆迁征收造成很多隐患和矛盾。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做出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各个地方也针对“住改非”做出了自己的规定,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一)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可见,哈尔滨对于“住改非”房屋补偿按照住宅和商铺的平均值为标准。
浙江省丽水市则是有“住改商”可以享受商业用房的补偿政策这样的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近两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住改商”房屋价值部分的补偿标准介于普通住宅与正规商业用房之间。成熟的住改商,它应该是有强大的综合素质,既有法律细则上的依托,也有小区公约上的制度过滤,还有业主话语权的保障。希望您的住改商可以做到这种程度,那么获得高额的拆迁补偿也就理所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