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