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村村乐陈振彬)
普通民众遇到拆迁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望着眼前的补偿协议,只知道补偿的数额太低,却说不出个所以然。到底是谁吞了拆迁补偿款?下面就从拆迁程序来细数拆迁补偿的那些猫腻。
在拆迁补偿中,房屋评估大致可以分为七个流程。
每一个步骤都关系都评估结果,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但是拆迁近乎是一场博弈,要想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被征收人需要根据整个评估程序来对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作出正确判断。下面三点必须引起重视。
一、评估机构分级别,被征收人应参与协商选定: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可能会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最后一纸报告交到被征收人手中就敲锤子成定局了。但这是不合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此过程种被征收人要注意两点:
(一)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评估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评估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
(二)评估机构级别与在估业务量(拆迁项目户数)是否匹配。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在北京,根据规定,涉及500户以内的拆迁由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00到1000户则必须由二级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1000户到2000户必须由一级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评估报告就不合法。
二、评估方法不同,补偿款有差异:
在进行拆迁补偿时,评估方法不同所产生的补偿数额却可能天差地别。目前估价方多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评估,因此被拆迁人不应只盯着评估报告上的数额,更要了解清楚用的是哪种评估方法。
三、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并配齐签字公章:
注意,征收方未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征收人属于违法程序。另外虽然受《评估办法》和《估价规范》法律保护,评估报告很难作假,但是被征收人还要注意你的评估报告是否有2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这直接关系到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