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因此,对于房屋的价值可以采取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下面带大家简要了解这些方法。
市场法: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可以参考。实践中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缺乏同类房屋的交易,也就缺少了参考标准。这时候可以采取和同一个项目中其他被拆迁戶进行比较等方法来确定补偿价格是否偏低。
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被征收房屋或者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采取这种方法。
成本法:是指预计估价对象重置或者重建的价格扣除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
假设开发法:指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在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时,不用扣除利润部分。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采用这种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指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但房屋的价格不仅仅受其本身的影响,而且受环境等众多因素影响。如同一区位的房地产,因周边环境不同,房屋价格可能也不同。
总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最能体现房屋价值的评估方法。最好选择市场法,在不能运用市场法的情况下,可以选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自己房屋的价格。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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