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违法建筑的类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拆违”变“违拆”的救济:
拆除违法建筑要求行政机关要具备相应的职权,履行法定的程序。在违法建筑的拆除过程中,一旦行政机关出现违法的情况,当事人都可以救济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