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征地拆迁本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丰厚的拆迁补偿让很多被征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但在有些地方,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很多年代久远的房屋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旦遭遇拆迁,这些无证房屋很容易被直接定性为被违建,使得被征收人一分补偿款都拿不到,让被征收人房财两空。
有以下原因致使房屋没有产权证明:
1、我国法律逐步完善,陆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有些新法新规出台之前,已经存在一些建筑,属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
2、因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建设房屋,建设手续不全,就急于建设或者给予出售,导致买房人不能顺利办理房屋登记,因产权未能确定,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未严格按照法律管理,再加上我国地广人多,一些人未按照法律程序建造房屋,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未予以处理。致使该部分建筑属于事实存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4、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法律规定建设房屋,完工后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房屋建设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使用权证。
无证房真的就会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旦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之后,拆迁方既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达成司法强拆的目的,又不用出一分钱。这种做法对于拆迁方而言是两全其美的,但对于被拆迁户却及不合理。
因此,在这里万典律师将为大家详细讲解拆迁中的无证房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这说明,违法(章)建筑在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章)后,首先要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自己不拆除的,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最后才是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期间,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了防止征收过程中自家的老房被认定为违建,各位被征收人最好能够事先搜寻证明房屋合法的资料,并将其保存妥善。
万典律师提醒大家,我国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近30年左右开始完善,近些年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所以很多年代久远的建筑是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前已经存在的建筑,不能一律按违建处理。因此,基于目前城乡规划的需要以及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老房进行拆除时,应当实地勘察,合法认定,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