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只有被征收人的定义,得到明确,才能理清,房屋征收与法律关系。
通常,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而对实践中,存在着的房屋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情形,法律上,应如何处理?
(一)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被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被解除的:
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予以安置或补偿。
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若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能达成协议的,则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而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补偿对象,应如何界定?
在征收时,对于被征收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原则上,补偿对象,应为房屋产权证上实际产权人。
对于有证据能证明,房屋实际产权人即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的,其是因合法事由,而非即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补偿对象,应为房屋实际使用人。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