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字后拆迁方想赖账,不按协议走怎么办?
想必各位被征收人都应该见过补偿安置协议,有的人满意之后签字等待补偿款的发放,或者等着住进安置房中。被征收人一旦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后,这份协议就立即生效,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但很多情况是这样的,被征收人签字之后,拆迁方将协议原件全部带走,并且等被征收人房屋被拆除,搬离之后,迟迟不发放相应的补偿款,安置房也多年没有着落。
那么面对在协议签订后拆迁方的“赖账”行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和房屋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会因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拆迁方拿走补偿协议,会不会在上面随便写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相关重要性内容,被拆迁人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及时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