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收土地是,若未落实社保,就征农民的地,是不合法的。
为了满足城市化进程对土地的需要而进行征地,使农民失去了生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他们进行及时、足额的社会保障是必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应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之规定,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就进行征地,显然违法。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