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一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是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搬迁的,三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强拆必须要满足:一是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二是拒不交地的,三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直接进行拆除的话,均属于违法。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