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果评估过低,评估机构没有资质,那么被拆迁人的补偿自然就会很低。
评估机构的选定与资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估报告里,应该列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证明。
评估方法基本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市场比较法,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然后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
第二类是成本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第三类就是收益法,这个方法可根据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现在和未来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
根据《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征收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不可否认,征地拆迁中,拆迁评估所占的比重很大,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因此如果发生拆迁评估有问题或是拆迁程序不合法,被征收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