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相对于个人拆迁,企业拆迁面临的损失更难评估,因为企业搬迁不仅有看的到的直接损失,还有看不见的间接损失。因此,对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这与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及接下里可预期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如果目前或是不久将来在此地正是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遭遇搬迁可能使得企业发展目标实现延迟。因此,律师建议您作为企业的老板不能参考就近企业所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考虑本企业的发展状况。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