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一个繁杂的征拆程序可以简化成这样:谁基于什么样的目的、由哪些主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展开活动。这里面包括以下四个关键维点。
法定补偿标准:
“法定标准”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无论是谁主导的拆迁、无论是在什么性质的土地上建的或买的房子均属于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都要给予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
1.城市房屋补偿标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农村自建房屋及其宅基地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但是一个最低的补偿底线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3.常以“棚户区改造”名义进行的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注意是参考周边类似房产的市场价,即介于农村房屋补偿之上、城市房屋补偿之下的中间价位,最后能争取多少还取决于中间环节的谈判效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