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己的矿山所在地:
政府要关停矿业企业的理由不外乎是矿山开采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或者影响到了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或者是不符合当地的旅游规划或者景点规划等。所以,矿业企业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先确定自己的矿山的地理位置,是不是真的位于自然保护区内,或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果企业矿山根本就不在规划区内,也没有当地的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并且还是属于当地资源总体规划中可开采地区的话,则市政府以此为理由要求关停矿山企业明显是违法的。
二、充分利用自己的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如果政府要关停矿山企业的话,首先必须要履行通知的义务,要听取矿山企业的陈述、申辩,同时还要通知矿山企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矿山企业要求听证的话,当地政府必须要举行听证,且听证程序的费用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如果当地政府只发了一纸通知书要求矿山企业关停的话,其程序肯定是违法的,矿山企业可以据此提起复议和诉讼
三、关停造成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因为政府的关停行为给矿山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的话,当地政府必须要进行合理的赔偿。《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政府要关停矿山企业必须要出于公共利益,而且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不履行法定程序而强行关停矿山企业是明显违法的矿山企业有权要求当地政府就给矿山企业造成的停产损失予以合理的赔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