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10年咋还没盼来安置房?签协议后住不进去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中,获得满意的安置房补偿,是很多被征收人的梦想,毕竟相较于补偿款而言,房显得更实在,更有存在感,也能免去持款购房的许多麻烦。
但前些日子却有被征收人向万典律师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我们是南昌市高新区某村村民。我们村组早在2008年就开始拆迁,已时隔10年,至今未见安置房分配,村干部就此回复总是敷衍,一会儿说很快就有分配,一会儿又说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呢?安置房到底何时能分配到户?”
后来当事人告诉万典律师镇政府是这样回复的:“2008年至2010年,该村整体拆迁,拆迁对象按计划安排,安置在现在的某某小区。因拆迁户不同意在此安置,村委会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已于2012年安置了部分拆迁户。安置房共有房源1395套,共计可安置3358人。今年9月16日起,镇安置分房领导小组已会同村干部、村民代表陆续对该村拆迁安置材料进行了初审;11月6日,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拆迁安置对象进行了第一榜公示。当前,安置房处于验收中,并按程序交付使用,之后再进行安置抽签分房。预计2019年2月份之前,镇里就可启动第一批拆迁安置对象的抽签分房工作。”
10年了,安置房还没有住进去,这是怎样的办事效率!
对于被拆迁户而言,离开之前熟悉的生活环境去新的地方就已经有一定的挑战,如果安置房迟迟不到位,甚至长达数十年住不进去,对被征收人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就要十分注意:首先要明确房屋具体情况,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如果协议签订后,还是没有在安置房交付日期住进去,被征收人可以依据补偿协议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强制对方按约定履行安置义务。在征收方有履行能力的时候,可以要求其履行,征收方无履行能力的时候,可以主张相应的货币或者其他安置房以挽回损失。
1、仔细检查房屋质量
建设拆迁安置房,实践中很多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情况,使大家既委屈又气愤。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2、及时办理房屋证件
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或者明确告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使得被拆迁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交易受到限制,住着也不踏实。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
3、多余面积的补偿
实践中,拆迁方以人口或户为单位给予几十平米安置房,原房屋-安置房=多余面积(每平米补偿几百元),选购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以指定价格回购。
法律规定产权置换的情况下是以原房屋面积认定,不得低于拆一换一,并不能单纯按照人口给予补偿。例如当年努力挣的钱都投入到房产之内,建造500平方,三口之家生活居住美满。然而拆迁后按照人口给予补偿只有100多平方,剩余面积以几百元每平方补偿,周边商品房已达到好几千,造成住房严重缩水。这已经违背了法律关于拆迁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最基本的想法就是就是“居有所住”,尽快住进安全放心的安置房,才是对被征收人最好的补偿,大家在选择安置房之前,如果不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只有将安置房的风险和套路了然于心,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住的更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