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纠纷分类: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实践中,征地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行违法征地现象较多,不少地方实行的是先拆迁后安置甚至不安置;
(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有的地方执行的是多年不变的旧补偿标准;
(三)是补偿安置费没有直达农民手中,截留、挪用、贪污严重。这些问题不但直接伤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征地补偿制度的公信力。
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既不是征地款直接支付,也不是提高补偿标准,而是如何制约强行征地,真正的制约征地方的征地权力,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