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我国没有一部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进行一般程序的法律规定,但是税务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能随意执法。那么何种税务处罚程序才是合法的呢?
首先,税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企业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企业所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其次,在告知诉权后,如果企业要求申辩的,那么税务部门需举行听证。如果企业是在告知处罚时就直接以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部门应当进行记录。
再次,税务部门应制定企业的《听取陈述申辩笔录》,并将该笔录交由企业审核确认,无误后需让企业签字或者盖章。同时,税务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成立需采纳,并不能再予以处罚。
最后,税务部门复核企业的申辩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部门才能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需送达企业,确认签收。
三个税务部门最典型的程序违法现象:一是税务部门作出处罚时不告知企业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知事实理由;二是即便告知企业可以对违法认定进行申辨,但其不履行进行审理的法定职责,通常表现在企业申请听证却不予听证;三是为了规避法定程序,而将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的情况,这些情形都属于程序违法行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