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青苗补偿标准:
1、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三)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视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四)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跟耕地数
3、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老房子拆迁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盖新房子用的钱)构成。
(二)补偿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