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涉及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
房屋被征收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取得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以依法要求,按照收回时的土地市场价值,予以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补偿争议,如何解决?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或者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可申请行政协调。
对协调不服的,可申请行政裁决。
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