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9、拆迁安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