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原本远离市区的农村地区,也都被划入了征地拆迁区域。这些地区的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也都面临着征收拆迁。被征收人,都是很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
那么,对宅基地房屋强拆,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对宅基地房屋,进行合法的强拆,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否则,就是违法:
第一、主体,要有职权:
强拆的机关,需要具有法定职权。
对宅基地房屋,具有强拆权力的机关:
只有国土部门,作出强制交出土地决定,申请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后,才可由法院组织强拆。
镇当地等其他机关,是不具备强拆职权的。
第二、有征地批文:
须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文。
任何建设项目(如:修建公路),使用集体土地,都需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后,地方政府才可实施征地拆迁。
否则,地方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是属于越权实施,即违法的。
第三、要依法公告实施:
征地、拆迁,在取得征地批文后,还须依法进行公告,尊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异议权。
否则,被征收人,有权不配合征收。
第四、补偿安置到位:
征地、拆迁,须对被征收人,妥善进行补偿安置。保证被征收人,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以及长远生计有保障。
否则,不准强拆,被征收人,也有权阻止违法用地与施工行为。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