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或裁决),内容应包含哪些?
(一)拆迁主体。
(二)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货币补偿金额。
(五)搬迁期限。
(六)法律责任。
(七)救济途径等内容。
二、法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一)预公告和公告。
(二)相关行政机关协助配合。
(三)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
(四)征收部门,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五)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并发出补偿价金的要约邀请,被征收人提出反要约。
(六)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提出质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畅通监督救济渠道,监督纠正政府错误的征收决定。
(七)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征收部门申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为了不影响公益,房屋征收部门可先行给付补偿,然后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征收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由法院按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九)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三、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四、房屋拆迁,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首先:是房屋所处位置及房屋性质:是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
其次:拆迁范围的周边,同类型的商品房,价格是多少?
第三:测量,房屋实际合法有效面积,是多少?
第四:拆迁房屋补偿,应是合法面积乘以市场单价;或是,原地、就近,以不低于1:1,提供安置房。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