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知情是采取进一步动作的前提,为了让被征迁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法规赋予了被征迁人一系列知情权。
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一、征地报批前的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二、批复结果知情权: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知情权: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即为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若知情权被侵犯了,被征迁人可以采取这些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若集体土地上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证据收集,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取应当公告的文件。调取文件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