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方案关乎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款,因此了解征收补偿方案十分重要。本文将为大家简要介绍它是如何产生的。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租赁情况、区位等内容予以调查拟定出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应当合理、合法、可行。
二、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此环节的论证,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论证,即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节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条例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等。
四、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多样,如调查问卷、座谈会、论坛会等。
五、公布征求的意见以及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此次公布的内容中,不仅应有修改的结果,还应包含公众的意见,采纳与否的原因,不予修改的理由等。
以上为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基本过程,若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城区改建,那么还存在特殊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原标题:您知道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如何产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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