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系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在签订这类协议时,一定要慎重,本文就教大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几个技巧,以便大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审查协议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实践中,非上述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极易导致被拆迁人难以维权,如村委会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便是被拆迁人反悔,最后也可能走民事纠纷的途径,难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拆迁人在看到非上述合法主体资格的协议出现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二、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具体、明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简要来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补偿方式,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条件允许的还应当提供迁建安置;(二)采取货币补偿的,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三)采取产权置换的,应当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四)搬迁费;(五)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六)停产停业损失;(七)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若缺乏上述内容的话,被拆迁人在签这类协议时就要注意了,以免后期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还需要审查协议是否是空白协议。所谓空白协议,是指征收部门直接拿着空白纸张找被征收人签字,待其签字之后再补上补偿安置的具体条款。实践中,被征收人签订这类空白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殊不知,这其实将获得补偿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对方。拿到了空白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完全按照其意愿填写协议,而被拆迁人往往只能接受。这对被拆迁人是十分不利的,不要说是先前利益丰厚的许诺,甚至连拆迁人合法、合理的权益都不能保障。此外,虽然法律上禁止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这类情况通常举证困难,进行事后的救济也困难重重。因此,小编在此郑重提醒各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审查,空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要签字!
三、审查协议条款表述是否明确:
实践中,很多补偿协议都是由拆迁方事先拟定的,被拆迁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审查清楚,条款表述是否在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模糊不清等情况。例如说到补偿金额时,没有明确具体的数字,也没有计算标准,而是笼统的表述为补偿合理、公平之类。这种条款显然不能直接签字,而是应与拆迁人协商,直至明确补偿金额。
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涉及到数字的填写时,不能留太大空白,以防事后篡改。
四、审查违约条款:
事件中,拆迁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在协议中,对自己的违约后果只字不提或表述很笼统的情况很常见。这样在后期出现争议时,被拆迁人想要追究拆迁人的违约责任,往往也难以依据协议。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具体,一定要警惕拆迁人在协议中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原标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这几件事是必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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