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出标准面积的“一户多宅”,将收费:
(一)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
(二)对于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户,对于多出面积的宅基地,其可以选择:
1、有偿退出:有偿退出宅地基的农户,其可获得一笔不少的赔偿。
2、对多余的宅基地,进行付费使用:
(三)但对于,总面积未超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定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其使用面积不需交费。
(四)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的面积,标准不一样。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规定,通常是:
1、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其使用面积是120平。
2、在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其使用面积是200平。但往往,允许超出面积在20平以内的宅基地,即使用面积不超过220平。
(三)宅基地,超出标准面积的、收费情况,各地通常是制定了标准:
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一般的收费标准是:
1、超出20平不收费,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在220平范围内不收费。
2、超出20平之后,每平的收费标准是3元。以50平为一个阶段,每上升50平,收费标准上涨3元:
220平——270平部分:每平3元;
270平——320平部分:每平6元;
以此类推……
最高的标准是:470平——504平部分:18元每平。
二、耕地上建造的宅基地,将收费:
出于保护耕地的需要,是禁止改变耕地的性质。
而农村中,农户在耕地上建造房子的行为,是属于改变了耕地的性质。
对于改变耕地性质的行为,通常会面临的处置是:
对这些建筑进行拆除;不能拆除的,需要交费才能使用。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