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违建?
我们所说的“违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来讲是指:(1)擅自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例如在耕地上建造房屋;(2)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3)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4)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此,占用集体土地的养殖场、企业要明确自己在建厂是是否获得了相关批准,获得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如果以上证书齐全,则任何主体均无法将其认定为违建。
二、谁有权认定违建?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可以认定违建的主体如下:(一)法定的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要查处城市中的违章建筑;(二)城市管理综合执行局,它本身无权需要省级政府授权才能查处违法建筑;(三)乡镇人民政府,它负责查处农村的违法建筑,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四)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这一类在实践中不常见。作为被拆迁的你一定要知道除了以上三种主体外,任何机关或个人无权认定您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比如国土所、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因此,村委会是无权认定为违建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