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刑事案件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能以量刑过轻或以其他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重审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事人自收到一审裁定书或判决书次日起计算,不服刑事判决书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限同民事案件相同,都是从当时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超过上诉期,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当事人只能提出申诉不能上诉。
上述状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交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民事案件上诉费用与一审受理费用相同,刑事上诉不缴费。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副本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上诉人。上诉人提出上诉后又反悔的可以申请撤诉,但必须在法院没正式受理案件之前。如果提出撤诉是在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应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允许。不准撤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属于一审案件的续审,主要解决一审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上诉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二审法院对部分案件依法可以自行判决。二审过程中诉讼双方自愿进行和解,二审法院确认调解结案后,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在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中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符合条件。当事人提出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上是否有错误;二是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三是裁判在法定程序上是否有错误。
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也是案件生效前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一定要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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