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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之:停产停业损失

日期: 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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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之:停产停业损失


企业依照当地政策进行拆迁之后,通常来讲都会给予企业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对企业来讲,这些费用可能不多,但也能满足企业拆迁的基本费用。政府给予企业拆迁补偿,应包括:

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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